在刑事拘留通知书中可以获得哪些信息?

2023-09-28 18:18

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因此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都会收到一份由当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拘留通知书。

首先,拘留通知书中最明显的信息就是办案机关。一般刑事拘留通知书的抬头都会注明签发单位。

其次,作出拘留决定的时间也是一个重要的信息。刑事拘留通知书上一般会载明作出拘留的时间,通过这一拘留时间可以推算出“黄金37天的时段”,也可以用于了解嫌疑人目前是否有被超期羁押。


需要留意的是,嫌疑人所涉嫌罪名是拘留通知书中最重要的信息之一。在现实情况中,许多家属其实并不清楚嫌疑人到底因为触犯了什么罪名而被带走,只能通过过往生活中接触的一些细节进行徒劳的推测。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通知书上会记载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这一罪名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中犯罪行为的初步定性。


最后,羁押场所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在一些省会城市中可能会设置有五六个看守所,知道嫌疑人被羁押在哪个看守所,便可以为辩护律师前去会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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