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19年5月22日,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2日被依法逮捕,羁押于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
在接受宋某某家属委托后,尚辩刑事团队律师及时会见嫌疑人并查阅所有卷宗材料,了解基本的案情,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案情,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辩护意见,要求对嫌疑人宋某某做减轻、从轻处理。
法庭审理时采纳了尚辩刑事辩护团队的相关辩护意见,最终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
2019.7.11
收案
2019.7.12
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
2019.8.14
起诉阶段第二次会见
2019.10.18
审查起诉阶段第三次会见
2019.12.17
审查起诉第四次会见
与检察院协商
签署认罪认罚
2020.8.14
第五次会见
2020.11.18
二次开庭
2020.12.19
领取裁判文书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18日下午,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QQ号码冒充陕西富源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某,取得该公司财务人员宋某的信任后,以给杨某的工行账户退保证金、转工程款为由,诱骗宋某汇款。



审判结果


辩护思路

END
结语
办理每一宗刑事案件,我们都应该尽心尽力尽职、专业专注专心。如何通过法理与情理去说服办案人员接受采纳辩护意见,如何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何同样的案件,有无律师介入甚至不同的律师介入,往往会取得不一样的结果,这充分考验一个辩护人的专业、情商、持之以恒的耐心及运筹帷幄的辩护策略。